Wednesday, November 22, 2006

中国习惯vs美国习惯

中国人描述一个地名通常是从达到小列出其属性,比如用中文描述我的家乡是辽宁省调兵山市调兵山村。美国人(或者说是英语中)恰好相反,先说调兵山村,再说调兵山市,最后才是辽宁省。这些东西我们在中学英语中就学过了。 今天坐公交车的时候突然想到,其实我们现在多数人也都在使用美国习惯,尤其是经常上网的人。何解?举个例子,我通常情况下上网后第一个输入的网址: sports.tom.com。这个网址是什么意思?tom网的体育部分。换个角度思考,假设互联网是一个大文件夹,任何一个网站及其各个部分都是这个大文件夹的不同层子目录。现在我的任务是一个一个打开文件夹最终进入sports.tom.com对应的文件夹。我该如何做呢?显然,我要先打开com文件夹(这个目录下是所有com类网站,同级的还有net,gov,edu...),再打开com文件夹下的tom子文件夹,最后才是tom文件夹里的sports子文件夹.呵呵,绕了一大圈,其实我表达的意思很简单,互联网域名的表达形式应按照英文的习惯来的,不过我想可能很多人都没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.话又说回来,如果现在让大家改变习惯,每天输入com.tom.sports可能反倒觉得别扭了,这就是习惯的力量吧.或许可以参考编程语言里的名字空间的做法写成这样--com::tom::sports,哈哈.

2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很特别的视角~

Anonymous said...

很特别的视角哦~